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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3-03-31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管理,根据《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渝教改发〔2020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九批试点项目申报和第八批立项(含2022年及之前立项)试点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试点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题

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场景下如何推进教育现代化,突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教育改革应当肩负的使命任务,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重点、难点、热点,参照试点项目参考主题(附件1)确定试点项目申报名称,也可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自拟试点项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范围

区县(自治县)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及所辖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各高校、直属单位有一定工作基础或已自行开展相关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数量

本年度试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区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申报的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含所辖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高校、直属单位申报的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条件

试点项目申报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及所辖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等有关单位,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试点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期只能承担1个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或研究课题,成员同时期参加的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总数不超过2项。

鼓励市教育评价改革咨询指导委员会委员积极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五)试点期限和试点成果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合格后予以公示、立项,立项的试点项目实施周期固定为2年,逾期不予结项。

试点项目要注重成果运用,注重经验成果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把更多创新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形成案例材料,加强媒体宣传报道,适时开展现场观摩会或经验成果交流会,积极争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争取有关国家部委简报刊发试点经验,面向全国进行推广。市委教育秘书组秘书处(市教育综改办)对试点成果将择优汇编成册,印发各地供学习参考。

(六)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520日。

2.报送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申报书(2023年)》(附件2)、《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寄送至: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508室(贾伟 收),邮编:400015;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qsjkyzcs@163.com

3.报送程序。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申报材料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由区县(自治县)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各高校和直属单位申报者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直接报送。

(七)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遴选申报试点,确保本区域、本单位申报试点无异议,并给予试点项目支持。

2.成功立项的试点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3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相关情况报送市教科院政策研究所,并做好启动实施相关工作。

3.试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报书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多种方式实时报告试点进展,做好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及时纠正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按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4.市委教育秘书组秘书处(市教委综改办)委托市教科院教育政策研究所集中开展中期检查,切实加强过程管理。课题组需按要求提交中期报告书(附件4)。

二、第七批和第八批试点项目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经批准立项的第七批(2021年立项)及之前立项的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及时结项的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第八批(2022年立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根据自身进展情况自愿申请是否参加此次结项评审,从严把控);上年度需整改暂缓通过的试点项目;上年度申请延期结项的试点项目。

(二)结项要求

1.符合《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渝教改发〔20204号)规定的结项要求。

2.全面完成试点项目预期研究任务。

3.如申请免于结项评审,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审核确认。

(三)结项材料

1.立项通知文件及申报书。

2.《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5)。

3.中期报告书。

4.咨政报告(3000字—5000字)。

5.其他研究成果(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研究论文等)。

6.有变更事项的需单独提交相关申请表(附件6)。

7.现场汇报试点项目研究情况,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可制作PPT,重点介绍试点项目研究成果、政策建议等。

所有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7),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本次结项评审将在市教委综改办领导下由市教科院教育政策研究所组织专家开展,通过结项评审的试点项目,由市教委发放结项证书。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520日。

2.报送方式。结项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寄送至: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2号)508室(贾伟 收);邮编:400015;电子材料(含汇报PPT)以“承担单位+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cqsjkyzcs@163.com

3.报送程序。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结项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区县(自治县)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各高校和直属单位结项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

(五)其他事宜

请结项有关人员加入“20212023重庆教育综合改革研究课题和试点项目工作群”,QQ群号码:1049627147,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姓名”。

市教育综改办联系人及电话:李摇摇,63852926

市教科院政策所联系人及电话:贾伟,6387707515823844975


附件:1.第九批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参考主题

2.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申报书(第九批)

3.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信息汇总表

4.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报告书

5.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报告书

6.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变更申请表

7.结题(结项)评审材料制作规范

8.免于结项(结题)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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